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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司法透明指数研究

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项目负责人:钱弘道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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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透明指数研究》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是填补空白的项目。

“司法透明指数”概念由钱弘道教授于2011年首先提出,并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2012年重点课题。钱弘道受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主持该课题,并选取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作为实验点。

2012年,中国第一个司法透明指数——吴兴区人民法院司法透明指数正式发布。这是中国首次向世界公布司法透明状况,产生了国际影响,被学者称为“司法改革的钥匙”。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均高度肯定司法透明指数的示范作用和探索意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运用司法透明指数研究成果对浙江省三级103家法院开展阳光司法指数测评。河北全省法院系统委托河北省社会科学院应用该成果测评指数。江苏以及全国等地方也陆续探索应用该成果。

司法透明指数是一种创新机制,它通过设计一套指标和评估方法对司法透明状况进行测评。司法透明指数对司法公开具有指引作用,是司法改革的突破口,是公众行使权力、监督司法的理性通道,是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的长效机制。

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定“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2015年,司法透明指数成果取得重大进展,司法透明指数研究和实践成果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白皮书。

基于《司法透明指数研究》项目的一系列实验、实证、实践工作, “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应运而生,得到了李步云、张文显、公丕祥、张志铭、郑永流等一大批学者的鼎力支持,并在国内外形成广泛影响力。《中国社会科学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华尔街日报》等媒体就司法透明指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中国法治实践学派等内容专题采访钱弘道、武树臣、邱本等课题组成员。《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法学研究》等权威刊物发表或全文转载司法透明指数研究团队论文。《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推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及其理论”专栏。《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文集每年不定期出版,成为推进该学派发展和司法透明指数研究成果推广的学术平台。2016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报》二版头条发表文章:《在探寻中国法治道路上不断前行 法治实践学派正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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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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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透明指数研究团队由浙江大学牵头,中国社会科学院、司法部、国家统计局、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法治研究院、山东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博士后、博士生参与或支持该课题研究。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为该课题的合作单位。

项目负责人钱弘道,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央委员,中国法治研究院院长,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参与中央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s的研究和起草。主持出台中国首个法治评估体系、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以及中国首个司法透明指数、首个电子政府发展指数,被称为“钱指数”、“钱实践”、“中国法治评估先行者”,率先倡导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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