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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法治评估的创新及其在中国的推广与应用

项目第一完成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项目合作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香港大学、斯坦福大学等 项目负责人:钱弘道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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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补三大空白,首次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

2006年,习近平赴余杭调研“法治浙江”,余杭启动“法治余杭”。钱弘道提出法治评估、测定法治指数的建议被采纳。

课题组完成全国首个法治评估体系,推出中国内地首个法治指数。余杭法治指数评估结构可以用“1 (一个指数) 4(四个层次) 9 (九项满意度调查)”来概括。该法治指数测定结构与任何已有法治指数测定方式不同,被香港大学戴耀廷教授称为“第三种模式”。

作为一项制度创新,法治指数实现了法治有尺可量。法治指数评估让非政府组织和公众的参与成为可能,也使法治获得了生命力。

实践表明,法治评估研究和法治指数测定对法治实践产生了积极影响,余杭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法治标兵和法治试验田,发挥了法治建设的旗帜性作用,为中国其他地区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产生了法治领域的“试验田效应”。其讨论被称为“法治指数现象”。

2012年,课题组完成了世界第一个司法透明指数的测定。钱弘道首次提出司法透明指数概念,成为浙江省高院重点课题,课题组设计行政管理、司法过程两个维度、6个一级指标、47个二级指标的评估体系,突破了最高法院司法公开局限于司法过程的内部考核,被学者称为“司法改革的钥匙”。

2012年,课题组完成中国首个电子政府发展指数——杭州市电子政府发展指数,在“中国法治国际会议”上发布。该指标体系吸收联合国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经验,根据中国电子政府发展特点进行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在法治指数、司法透明指数、电子政府发展指数等一系列实验、实证、实践研究的基础上,钱弘道教授在2012年的中国社会科学论坛上郑重提出:中国法治实践学派正在形成。钱弘道认为,转型期中国已经并将继续出现一系列的法治实践,一大批法学家的研究将充分展示实践精神、实证精神、现实主义精神,法治指数的实验是其中的一个例证;这种实践的、实证的、实效的、现实的研究方法和路线昭示着转型期中国有可能形成一个崭新的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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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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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牵头。中国社科院、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司法部、国家统计局、香港大学、斯坦福大学等单位著名学者如江平、李步云、石太峰、李林、胡建淼、王公义、武树臣、张志铭、郑成良、孙笑侠、孟祥锋、Mei Gechlik,、戴耀廷以及联合国专家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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