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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行政法判例百选》、《民法判例百选》

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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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百选汇集法学界百余位学者所撰写数百篇案例评释,涵盖改革开放以来累积的重要指导性裁判及若干司法第一例,体现了三十年间社会变迁、法之实践以及司法的任务与贡献。

This book collects hundreds of case reports written by more than one hundred scholars in law circle, covering important guiding judgments accumulated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of China and several "first case" in judicial decisions, which reflects the social changes, legal practices, and judicial missions and its contributions in the last 30 yea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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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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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剑生,浙江省海宁市人,法学博士。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领域:行政法学。

周江洪,浙江磐安人,兰州大学本科、硕士,日本神户大学法学博士。曾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任浙江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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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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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判例百选》、《民法判例百选》
 

        

判例百选系列之《民法判例百选》                  判例百选系列之《行政法判例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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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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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判例研习成为中国法律人的日课——评《民法判例百选》

报道摘自https://mp.weixin.qq.com/s/5zdkIaaLPIg4t27tKJ2P3g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典型判例的选取和研究在中国如同出生的幼苗,尚待持续的呵护和努力才得以发展成苍天大树。本书在中国的判例研究上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对中国的法律研究、法律学习和司法实践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期待本书作为系列产品今后能持续不断地生发延续,而中国法律人也可以借助本书的指引逐步养成判例研读的日常习惯,促进法律人共同体的生长和中国法学的本土发展!

在中国法律人的观念中,似乎有这样一种固化的印象,即阅读和研习判例是英美法律人教学、研究和实务工作必备的日课,而在大陆法的模式下,法律人更重要的是熟悉和掌握制定法的规则。由此,虽然中国市面上充斥着各式各样的案例汇编和案例教材,案例数据库也层出不穷,但在大学的讲堂上,仍然贯彻的是对规则的具体分解和剖析,而甚少借助于典型案例进行苏格拉底式的讨论和辩驳。常用的法学教材也多体现为对规则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的教义学分析,甚少引注判例或以案例导入。各种法学杂志,除了实务部门的杂志或以判例研究为特色的杂志注重具体案例的分析外,理论性的杂志甚少判例的评析。这种导向的结果就是,年轻的中国法律人所喜好的仍然是高谈阔论式的抽象理论,而甚少去关注规则在具体实践中的适用,及至走出大学的象牙塔,面对丰富的法律实践,显得束手无策。

这种刻板的观念其实并非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律人的真实写照。仅以德国为例,且不说蔚为壮观的各种判例汇编,如德国已经历经上百年的帝国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的民事判例汇编(RGZ和BGHZ),各种杂志也以典型判例评析作为栏目的重要版块,无论是以实务见长的NJW,抑或理论指向的JZ、RabelZ,甚至法律教学杂志JuS、Jura等,每期都会刊发教授和其助手所撰写的简短的案例评析。这种对判例的喜好也贯彻于德国的法学教科书中,无论是简明的入门教科书,还是大部头的经典教科书,都会在对法律规范进行讲解时大量纳入对判例的引用。而作为德国法教义学典范之作的法律评注,则更鲜明地体现出学说和判例的充分融合后形成的通说,成为法律人准备国家考试和从事法律实务的必备的工具书,典型者如每年更新的Palandt民法典评注。

在大陆法系的背景下,判例可谓有三重意蕴:

一是搭建抽象的法律规范与生活事实的桥梁。法律规范作为普遍的规则,以抽象化为特征,而个案作为生活事实,则以特殊性为特征,被评判的案件和据以作出裁判的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紧张关系。而以已决的案例所形成的抽象法律规则的具体化作为桥梁,则可以缓解这种紧张关系。

二是展示法学方法的运用。判例所展示出来的对生活事实的萃取、法律规范的涵摄、法律解释乃至法律续造(法律漏洞的填补),都是法学方法得以充分展示的舞台,并借以创造性地发展法律。

三是与学说互动,形成重要的法源,稳定法律的适用。与英美法系不同,虽然学说和判例并非大陆法系的首要法源,但借助于学说对具体案例的评析和具体案例对学说的借鉴而形成的通说及作为其集成的典型判例,则可以作为重要的法源为法官的法律适用提供指引。“由于每个判决都提出了‘正确’理解规范的要求,故而对于将来须按照这一规范来做出的裁判,该判决自身能够再次成为指导性的判决。”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和推行的“类案检索”也正是旨在通过典型案例的指引形成具有一定约束力的法源,稳定法律在实践中的适用,化解“同案不同判”的尴尬局面。

判例的研读同时也具有重要的教学意义。 一则判例所形成的具体规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具象化抽象的法律规范,而避免甫入法门的学生端始即遭受各种抽象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构成的暴击,心生退却之意;二则判例是目前中国推广的鉴定式案例研习的重要来源。案例研习的功用在于训练法律人基本的法律适用能力,掌握基本的法学方法,沟通象牙塔和法律实务。而案例研习的案例来源常常会取自典型判例,并将判例所形成的具体化的法律规则作为考查的重点,而判例也应成为鉴定式案例研习中的说理分析的重要支撑和引注来源。

因此,无论从法律适用角度抑或法律学习角度,判例研习都应当成为中国法律人的日课。

但面对中国各种法律数据库中数以千万计的司法案例,如何遴选其中具有典范意义者则成为中国判例研习所面临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周江洪、陆青、章程主编的《民法判例百选》做出非常有益的尝试,成为了中国判例研习作品的引领者。

本书书名取自日本同类作品,选取了中国法院具有典型性的案例100则,选取的案例范围以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和公报案例为主,并纳入部分具有典型性的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的终审案例,但选取的案例仅涉及民法财产法部分,分为总则、物权、合同和侵权四个版块。从案例的选题上,大体反映了民法理论上的重要争议问题、前沿问题(如冷冻胚胎的法律地位、网络虚拟财产的返还请求权、网购合同的标价错误等)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争讼问题(如乌木所有权的归属、借名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报批义务等),这也成为了案例遴选的重要标准之一。

本书广泛邀请了国内高校优秀的中青年民法学者进行简要评析,每则案例评析都分为了事实概要、裁判要旨和评析三部分,并附有主要参考文献。而最重要的评析部分也大体分为了裁判思路、涉及的法律规范和重要学术争点、既往司法实践状况、裁判的参考意义和未来的课题四个部分,注重从个案去勾连规范、学理和司法实践,注重勾连历史和未来,为将来的裁判指明可能的路径,有助于促进理论和实务的对话。从形式上看,这一写作体例注重案例的本土化意蕴的发掘,从而有别于比较法式的案例比较,同时在写作结构上也借鉴了日式的先例式规范的抽取体例,但尚缺乏日式注重案例裁判要旨射程的分析,因此,本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法学本土化的意识,但在本土化的路径和方法上仍有待于今后的进一步发展,日本自身借助判例研究形成自己的法学发展路径将是中国法学发展值得借鉴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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