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fo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一书在分析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特点与不足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带一路”需要建立一个“一站式”的争端解决机制。该机制应在参照国际争端解决发展趋势的同时,融合“一带一路”以及参与国共有的特点,并强调争端预防与调解的重要性。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fo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after analyzing features and disadvantages of the current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s, proposes that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B & R) should establish a “one-stop”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Such a mechanism should both refer to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dispute settlement and integrat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B & R and of its participating countries, highlighting the significance of preventing disputes and of mediation.
本书为原《“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下称“《蓝皮书》”)的英文版本,并于2020年1月由浙江大学出版社和斯普林格出版社(Springer)联合出版。本书由浙江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浙江大学国际战略与法律研究院院长王贵国教授、太平绅士李鋈麟博士与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立法会教育事务委员会主席、大律师梁美芬博士共同编撰而成。本书的写作想法可追溯至2015年秋,“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香港)举办的第二次国际论坛。当时,作为“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香港)院长的王贵国教授提出此想法,得到与会各国专家的认可。后“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香港)成立了一个专家工作组,负责起草一套“一带一路”争端解决的规则,涵盖斡旋、调解、商事仲裁、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投资仲裁上诉等诸方面。历经九个多月的艰辛努力,工作组于2016年8月完成规则的起草。“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香港)遂以这套规则(草案)为基础,咨询国际专家,得到来自30多个国家和地区50多名专家同意作为共同发起人,推出“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蓝皮书。
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我们所熟知的“一带一路”倡议。“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在当今国际秩序、国际法与多边主义的背景下,为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提供的新型国际合作平台。“一带一路”旨在通过“共商共建共享”,致力于国际社会的共同繁荣、可持续发展与人类福祉。
在诸多“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可谓是重中之重。一方面,一个运行良好的争端解决机制可以使“一带一路”更具有可预见性、可持续性并实现“项目导向”到“规则导向”的转型。另一方面,建立争端解决机制亦是当代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原则的机制保障。
古语有云:“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早在2015年,王贵国教授就提出“一带一路”应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并联合多个“一带一路”参与国专家开展一系列学术研讨活动,并最终形成此部作品。此外,此部作品的理念与规则成为了2020年10月15日由中国贸易促进委员会与中国商会共同牵头成立的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Dispute Prevention and Settlement Organization [ICDPASO])《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规则》、《上诉规则》与《调解规则》的母本。
此部作品不仅体现了当今国际争端解决的共性与最新发展,也体现了“一带一路”与众不同之处。比如,“一带一路”的许多参与国都为亚洲国家;因此,考虑到亚洲国家以及我国趋于避免争议的特点,特别强调了斡旋、磋商与调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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