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办法(修订)
2018年2月28日
为加强对我校重大学术研究进展的传播,展示我校研究实力和学术水平,激发广大教师学术热情和创新能力,促进全校师生员工对学术研究工作的了解、关心和支持,活跃校园学术气氛,凝练卓越学术文化,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活动由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主办,各学部和院系学术委员会以及博士生会、研究生会、学生会等协办。党办校办、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校团委、校工会等部门支持配合。
第二章 评选范围与条件
第三条 “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应是以我校为主完成的研究进展;或者由我校教师参与国内外合作研究取得的,且我校教师在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研究进展。
第四条 参评“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的重要研究进展原则要求是在评选年度(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发表、出版发行或者获得奖励认定,或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报道的成果,特殊情况酌情考虑。
第五条 参评“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的成果是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对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成果。
第六条 “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应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社会影响。创新性是指研究在学术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在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上取得重大创新,有重要学术价值,或者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处于国际或国内的领先水平,能够代表浙江大学研究水平的标志性成果。良好的社会影响是指已经或有可能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通知征集。 “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每年进行一次。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每年初印发征集通知,并对当年评选活动提出具体要求。
第八条 项目推荐。“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候选项目的征集采取组织推荐和专家推荐的办法,坚持高标准,宁缺毋滥。组织推荐主要由学部、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推荐,各学部推荐上报的项目数不超过5项;校直属研究机构的项目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或社会科学研究院推荐上报。专家推荐可以由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或同行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项目要求有1至2名委员推荐;同行专家推荐项目要求有3至5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联名推荐; 被学术委员会网站“学术发布”栏目报道过的项目成为该年度当然的候选项目。
第九条 专家评审。汇总的推荐项目经有关部门形式审查后,由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对每个候选项目进行评分。专家评审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和特邀评委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是指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候选项目评审。特邀委员评审是指每年特邀20位评委对候选项目进行评审。20位特邀评委由我校15位高水平青年学者和5位社会主流媒体的科学记者/编辑组成。高水平青年学者由学校相关部门推荐,要求研究经历丰富、学术视野宽阔、学术思想活跃,具有跨学科的学术鉴赏力;科学记者/编辑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要求长期从事科学报道,关心浙大学术发展,对科学进展有兴趣与鉴赏力,作品深受学者认可。
第十条 媒体传播。利用新媒体对我校的学术进展进行传播,通过校学术委员会微信公众号逐个推出候选项目,对候选项目的研究内容和学术成果进行广泛的宣传。 统计每个项目5天内文末的点赞数,作为评分指标之一。
第十一条 评分办法。评选活动旨在传播我校学术进展,项目遴选即要体现学术性和前沿性,又要评比学术成果的传播广度,设定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结果、特邀评委评审结果和微信点赞数的权重分别为:0.6、0.3和0.1。加权处理后总分位居前10位的候选项目,将被确定为年度“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位居前11-20位则为“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提名项目。如存在异议或争议,校学术委员会将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讨论商议。
第十二条 师生参与。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校学术委员会网站开设专门网络投票页面,展示候选项目,师生可通过身份认证后进行网络投票;博士生会、研究生会和学生会同时在紫金港校区和玉泉校区开展项目展示与现场投票活动。设“浙江大学十大学术进展评选最佳鉴赏奖”,与专家评审结果重合度最高的师生予以奖励。
第十三条 结果公布。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授奖名单后,在校学术委员会网站和浙江大学门户网站公布,并对入选的项目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入选年度“中国科学十大进展”和“中国高等学校十大科技进展”等项目的当然入选“浙江大学年度十大学术进展”。
浙江大学学术委员会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