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别于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性分权理论,功能性分权理论旨在通过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分的框架,阐释广义政府这一中国特色国家体制的运行逻辑,是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的一次系统尝试。
Different from the "Political Separation of Power" in the West, the Functional Separation of Power Theory aims to explain the operation logic of China’s General Government through the framework of decision-making power, execution power, and supervision power. It is a systematic attempt to construct the academic system and discourse system of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项目负责人陈国权为浙江大学求是特聘教授(科研岗),公共管理学院、光华法学院双聘博导,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廉政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获“浙江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作为首席专家连续完成3项国家社科重大项目。截至目前,功能性分权理论研究团队有核心成员40余名,承担了2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出版专著17部,在《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新华文摘》等重要刊物发表论文近300篇。
构建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国家治理体系是百余年来持续探索的过程。1911年辛亥革命的胜利标志着长达2000多年的封建专制体制在中国落下帷幕,开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现代政治体制。最终,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道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讨论并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些重大会议的召开和重大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以现代化的要求构建国家治理体系。
理解当代中国,必须从理解中国共产党开始;理解当代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必须重视中国共产党这一关键要素。因此,在中国只有“将政党带进来国家治理体系”,将中国共产党视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才能构成一个与中国实践相一致的国家概念。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了中国特色的、真实的、整体性的国家概念和国家体制——广义政府。
广义政府的整体性与权力的分工配置是兼容协调的关系。因此,如何认识和理解广义政府的权力配置就尤为重要。显然,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性分权体制不适用于分析中国政治,我们党在否定的同时在持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即功能性分权。功能性分权是基于效率的分工逻辑,决策、执行、监督的活动分工经由职能的分定与责任的分置从而形成权力的分工配置体系,强调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功能性分权体制的构建体现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形塑作用。
此外,功能性分权理论还提出了法治悖论、地方政府的三重治理逻辑、第三区域的政企统合治理等原创性理论概念,对中国的法治建设、地方政府治理的多重逻辑以及第三区域的政府形态等进行了深入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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